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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措施
         2.1.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严格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以保证整个工程产品的全过程的质量,确保工程既定目标。
         2.2.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施工规范,熟悉图纸,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及规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所规定的工艺顺序和质量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2.3.施工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及公司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并有具体的处理措施报经批准,否则不允许擅自施工。
         2.4. 材料进场验收的主要手段是外观检查、检查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进场材料不能有破损、变形和霉变等现象。工程中所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进入现场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进沪“准用证”。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要有市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所有材料设备均需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凡是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
         2.5.材料的检验方法主要有:铜管、钢材采用按批次抽样进行机械性能检验;焊材采用抽样进行理化检验的方法;保温材料采用性能检验的方法;
         2.6.严格按照顺序施工,做到先设备后配管、先内侧后外侧、先上面后下面的原则,由大到小组织施工。
         2.7.工程项目部施工员和质量员特别要做好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自检合格后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8.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对重要部位设质量控制点,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9.技监部门认真做好质量评定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2.10.实行班前质量交底制度,各工种施工员在布置任务时,应强调施工的质量要求,并在施工日记上备案,确保按图施工和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要强调持证上岗,在重要部位、重要  工序必须是持有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操作。
         2.11.工程力求做到与装潢及其它工种的密切配合,合理交叉,各种管线在施工完毕后应认真复核坐标、标高,检查焊接点的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2.12.考虑到结构主体的特殊性,机电工程在施工时对结构不得破坏,必须杜绝乱打洞、乱开槽现象,保证结构工程的质量。对各工种相互间的配合,要尽量考虑好通风管道、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的关系,不要在施工时发生位置冲突,要按有关规定距离设置。
         2.13.先预制,后通风、管道、电气等专业工程,凡有条件的均应提前预制,这是缩短工期,提高工效,保证质量的前提
         2.14.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和施工应保持同步进行。
         2.15.的设备是建筑物内的一种设施,必须积极维护保证良好的使用功能,还要考虑到交付运行后的维修便利,所有管路应注意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的美观。
         2.16.管道和大风管应尽量早调整和,以便给其它工种创造条件;组织分段、分系统施工作业;支管及盘管后及时做试压试验或灌水试验;施工中各种管道及支架均先底漆,待交工前按规范规定的色泽刷面漆;设备到货后应在最佳的时候尽快就位,为管道镶接与电气接线创造条件。  
         2.17.由项目经理总协调,以各专业施工员为主,组成各工种成员参加的调试小组,统一调试工作,调试方案将在调试前提供给业主、监理。
         2.18特殊过程(如焊接)的施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检测手段、需要的设备和器具等,以满足质量要求。特殊过程的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资格、工艺措施、设备状况等认可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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