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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安全管理

3.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3.2.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3.3.临时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3.4.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3.6.所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单独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3.7.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重点部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8.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管道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电焊工应遵守焊接、气割安全技术中各项规定。氧气乙炔瓶应按照标准距离安放,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靠近易燃易爆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将明火熄灭,待烘热物件冷却后确认不会复燃,再离开现场。
3.9. 电动机械应勤保养,及时注油和清洗,严禁带病运转,在使用时如遇中途停电或暂时离开,必须关闭电门或拔出插头。各类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3.10. 使用切割机时,首先检查防护罩是否完整,后部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切割机不得代替砂轮磨物。钻床、切割机等操作时严禁把手、头、脚伸向传动部位。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3.11. 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角、防滑绳,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在高梯、脚手架上装接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的牢固性。作业时施工机具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墙身后不得有人靠近。
3.12. 油漆施工现场通风应良好,严禁明火靠近,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待表面挥发、风干结面后再离开现场。
3.13.进行吊装作业,应设专职的起重指挥,作业地点必须设置警戒区和警示牌。雨季和台风季节,应禁止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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